保險局促業者做好風險控管
金管會從今年9月實施健康險新制,健康險投保上限設定為1,000萬元,但健康險之一的長期看護險,理賠金額卻沒有上限。保險局官員昨(4)日促請保險公司必須做好風險控管機制,避免無窮無盡的理賠拖累保險公司財務。
依據「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」第75條規定,健康險最高投保金額不得超過1,000萬元。不過,新規定並未限制理賠上限金額。
舉例來說,壽險業常見「活的愈久、領的愈多」的壽險保單,保戶在投保滿一定年期之後,就可以開始拿還本金,等到繳費期滿,還可以繼續領。如果保戶很長壽,最後領的還本金,可能超過當初投保的金額。
保險局官員表示,長期看護險也有可能出現上述情況,因為長期看護險是一種長期給付,而不是像壽險、意外險在出險後一次給付完畢,假使保戶符合需要看護的標準,時間拖了好幾年,保險公司理賠的金額可能會超過當初保戶投保的保額。
依據保險公司的規定,投保「長期看護險」後,只要被保險人日常生活出現:無法自行大小便、無法自行吃飯、無法自行洗澡或無法自行穿脫衣服等任兩種障礙,保險公司就會給付。一般而言,這種保單會有90天觀察期,也就是被保險人經診斷需要長期看護時,必須經過90天以後,保險公司才開始給付。